2025年兰州理工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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