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5〕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25〕6号)有关要求,2025年,我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2025年已招生且2025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168号)有关要求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请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25〕73号)要求,2025年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的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的50%。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2025年12月28日至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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