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投挡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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