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 |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25〕3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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