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简介一、学校代码:13645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校五、学习时限:
建筑学专业五年、其余专业四年六、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南宁东盟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桂林雁山校区)七、
南宁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南宁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南宁理工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数据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章第四章 招生对象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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