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 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 2 . 学校代码: 10617 3 . 办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 2 号 4 . 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5 . 办学条件: 重庆邮电大学始建于 1950 年, 1959 年由国务院批准为重庆邮电学院, 1965 年开始研究生培养, 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占地 3859 亩,校舍建筑面积 69 万平方米, 学校注重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内涵建设,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完备。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4 万余人,在职教职工 1800 余人,专任教师 1400 余人, 教授 250 余人,副教授 460 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790 余人。 6 . 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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