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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