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宜春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第三条
第四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新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厚德路
(3)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5-3202523
电子邮箱:ycxyweb@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顺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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