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宿迁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贵州、广西、四川、河南等省(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学生经录取入学后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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