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以及保送生。第五条 2025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大类培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5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类)目录》。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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