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宿州学院202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四、本科办学地址:
教育园区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
汴河路校区: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
五、专科办学地址: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体制。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三)录取规则。
1.除相应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明确调档比例要求外,原则上调档比例为1:1。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专业(或大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他尚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
5.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招生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历届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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