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新疆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五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年度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疆警察学院属公安类院校,区内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或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招录需求情况核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一条 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
想给孩子一个光明的前途?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高考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助你成功率提升90%!
学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