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顶山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基本办学条件提交分专业招生计划申请。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申请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根据《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方案提交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按照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六是学校官方微博;七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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