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加大工作力度,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一)招生政策公开。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高校招生资格公开。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试点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三)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还应公布相应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四)高校招生计划公开。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以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
(五)考生资格公开。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
(六)录取程序公开。各地确定的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七)录取结果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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