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岛大学2025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25〕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1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鲁教学字〔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10门科目全部合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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