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洱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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