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来源:招生就业处发布日期:2025-05-08浏览:5400次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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