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邮电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3;江苏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六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5年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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