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五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参照江苏省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院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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