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 艺术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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