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九条报考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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