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文理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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