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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