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思雅路8号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25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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