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玉林师范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学校东校区(主校区)校 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 号,西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 299号。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 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
(二)初中起点专科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对象为中考成绩不低于2025年参加中考所在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的考生。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 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 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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