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玉林师范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 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
(二) 五年一贯制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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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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