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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1-25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3558。

第三条办学性质新疆理工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第五条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各院(部)、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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