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安邮电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分数相等时选测科目等级的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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