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武昌首义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四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市、区)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录取政策。主要分为顺序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两种。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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