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多年来,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为推进我市高校招生多元化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25〕12 号),促进科学选才,维护公平公正,解决自主招生试点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和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天津市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申请报名与审核程序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要依据相关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试点高校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规范考核管理与组织实施
试点高校的考核工作要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要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高招办备案。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高招办将加强对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实施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 想给孩子一个光明的前途?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高考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助你成功率提升90%! 推荐阅读: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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