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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