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录取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招〔2025〕15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5〕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单招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
在对口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平行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专业平行院校志愿的具体投档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专业技能方向),并按考生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要求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要求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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