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
6.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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