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学校位于“中国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建政五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建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国家、招生省份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专业类)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专业类)、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专业类)、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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