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语种均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参照江苏省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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