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
二、报名条件
申请
1、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10%。
2、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30%,且符合如下情况之一:
(1)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或与我校有人才培养深度合作的中学;
(2)考生高中阶段获得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4)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
三、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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