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昌工程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赣教规划字〔2025〕7号)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各专业生源质量、人才培养和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专科无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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