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
第四条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理事长、院领导、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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