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闽南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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