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
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层次:本科、专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兰州城市学院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第六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互联网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
校长任组长,主管副
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
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充足、质量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想给孩子一个光明的前途?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高考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助你成功率提升90%!
学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