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师范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5〕6号)相关要求,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拟选拔一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创新潜质,适教乐教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1. 2025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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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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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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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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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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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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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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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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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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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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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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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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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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