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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01-24 王柯高考志愿

  各省、市属高校,各有关科研院所,省委党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5〕10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就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高校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将2025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学生和高职院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别下达,详见《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5〕98号)。请各高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分别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将高职院校学生分配名额用于本科学生。

  二、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一)评审对象与评审条件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各高校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适当倾斜。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5〕105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由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超过规定学制的获奖学生需另附文字说明。

  (二)资金发放及信息报送

  各高校要按照规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请于11月15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省教育厅将依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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