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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2657),英文名称为“Furong College,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Arts”。    第三条 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第四条 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工程与技术系、艺术与体育系、理学系5个教学系。    第五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湖南文理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湖南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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