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文理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涵盖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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