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理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5年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或福建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以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的1:1。出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相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2、公共基础课1。
2. 学校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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