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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2024-12-29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设有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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