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国标代码:12567
第四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层次、颁发
第六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七条 学校高职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定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内容及招生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重要事项。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行政事务,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全过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和处置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信访协调机构。负责接待、登记、转办、督办招生工作期间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权益。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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