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主管部门
高校全称: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和办学地点
校址和办学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招生计划制定原则:学校按照规模相对稳定、重点加强“双高”“特高”专业群建设、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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