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柯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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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生章程

2024-12-29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主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办学五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学校毕业生均高质量就业,连续十多年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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