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111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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